关于印发《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【江苏】关于印发《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设区市人民政府:
为贯彻落实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》(医保发〔2020〕6号),经省政府同意,省医疗保障局、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《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。
江苏省医疗保障局
江苏省财政厅
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
2020年3月1日
各设区市人民政府:
为贯彻落实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》(医保发〔2020〕6号),经省政府同意,省医疗保障局、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《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。
江苏省医疗保障局
江苏省财政厅
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
2020年3月1日